獄中遇襲|懲教助理涉夥囚犯虐18歲男犯 懲教員涉知情不報被控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6/28 16:59
最後更新: 2024/06/28 22:18
18歲囚犯2023年12月在壁屋懲教所內,疑遭4名囚犯及1名二級懲教助理聯手施襲,致肛門流血。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涉知情不報,被控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,今(28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,與二級懲教助理等5人的案件一併處理。控方擬合併兩案及轉介區域法院而申請押後,控方另加控二級懲教助理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23日再訊,除退休一級懲教助理准以5萬元保釋外,其餘被告續還押。
被告郭紹輝(55歲,報稱退休人士),今早首次提堂,被控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期間,身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,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,故意作出失當行為,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,及未能舉報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姓男子一事。
另案5名被告為譚力翀(33歲,二級懲教助理),以及均報稱無業的李梓睿(19歲)、何力桓(20歲)、李宇軒(19歲)及林承蔚(20歲)。5人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,在將軍澳清水灣道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-A活動室外樓梯,意圖使趙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趙姓男子。
控方今加控譚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,指譚在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4日期間,串謀趙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,即訛稱趙在去年12月26日的傷勢是因為趙用筆劃傷自己肛門所致。
控方申請押後,擬將兩案合併及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,除郭一方保留反對合併案件的權利外,各被告不反對押後。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8月23日再訊,郭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,其間不准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,須交出旅遊證件,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;其餘5名被告續須還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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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